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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节忆我的一段记者经历

发布时间:2020-9-16 11:54:36修改时间:2020-9-16 11:54:36

题记:生活的经历肯定不是为了意义,但在漫长的岁月中,一段特殊的人生经历注定要凸显出它不平常的意义来。

2000年,我的人生轨迹又一次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夹杂在一大群刚刚走出校园的高才生中间,我以一名无业游民的身份参加了一次考试,以超乎寻常的成绩成为了一名职业记者。

当时的背景是,中国媒体正处于一个遍地开花,蓬勃发展的最好时期,尤其是都市媒体,如雨后春笋一般,各种晨报、晚报、快报竞相争艳,各类周刊、旬刊、季刊依次登场,娱乐、文摘、财经百花齐放。

我所生活的这座城市,并没有因为身居僻远之地而步入后尘,随着此前创刊的《兰州晨报》,一大批新兴的媒体也跟着应运而生,先是由某行业报变性而来《西部商报》,随后是《都市天地报》、《鑫报》等,这还不包括由《青年晚报》涅槃之后的《甘肃青年报》等已有的行业性和综合性媒体。

一座不大的城市,在短短的时期内集聚了数十家媒体,媒体的市场化和新闻的同质化让媒体的竞争变的更加激烈。凶杀、色情、暴力成为媒体最好的买点,所谓的独家、猛料变为了一纸风行的狗皮膏药,小红帽、大喇叭、成为城市光怪陆离的光污染之后的最大噪音。而作为精神早餐的新闻大战,早已是硝烟弥漫,雾里看花。

我所供职的这家媒体虽然属于国内较早的财经类媒体,但夹杂在一大群鸡叫狗咬的都市类媒体中间,多少显得有些不伦不类,为了追潮逐流,仍以社会新闻为主,其本来的特色已经是名不副实。

我所供职的部门正是社会新闻部,一个“口水与鸡毛齐飞,东家共西家一色”的口子,按当时部门负责人的话来说就是,这是一个炼狱般的部门,是金子,总会发出光来。

为了这个所谓的“光芒”,也为了最初模糊的理想,我可谓是起早贪黑,四处奔波,丝毫不敢懈怠。每当有稿子见报,看着自己的名字随着新闻一同出现在这个城市的街头巷尾,当初采访的所有辛苦都被抛在了九霄云外。慢慢的,随着采访激情的褪去,罩在头上的记者光环也慢慢消失,当生活剩下生存的艰难时,如何完成报社每月交给的采访任务,如何摆脱当时生存的窘境便成为当务之急。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入,在我国东南沿海一带出现了大批的民工潮,如果说这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第一次人员大迁移的话,那么,随着媒体的市场化,大批的新闻从业人员的出现势所必然,那时流行一个词叫“新闻民工”,我觉得用这个词来形容当时的我再也恰切不过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个称呼不仅代表了一大群曾经如流水一般在报馆工作生活过的群体,也反映了他们生存现状的艰难和尴尬。

如今回忆起来,有两个“光荣”的头衔让我难以忘怀,它虽然算不上我的一段耻辱,但至今让我偷偷的脸红。一个是“新闻破烂王”,另一个是“见习研究生”。

报社当时采取的政策是稿件与效益挂钩,为了完成每月十五篇的见报任务,不得不让我抱着“捡到篮里的都是菜”的心理,诸如,东家的猫叼走了西家的鸡,邻居家的车“咬”了主人家的狗等等,为此,一位同事在聚会中这样打趣,说我从白银路走到盘旋路能写十篇稿子,因此被当时讥为“新闻破烂王”。

如果说“新闻破烂王”是一个流动性的称呼的话,那么“见习研究生”则是我的专利了。当时对于新入报社的同事要有一段见习期。应该说,见习期的长短应是与记者采写的稿件挂钩的,但事实并非如此,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要由部门主任的脸色来确定,所以在我连续三个月完超额完成发稿任务的出色表现下,仍然没能去掉本报记者前面的这个定语,直到一位同事的善意提醒下我才明白这个“表现”的真正内涵。幽默的是,我的不识时务,让我在近一年之后才摘掉了见习的帽子的同时,却戴上了另一顶帽子,那就是“见习研究生”。

细细想来,报社的经历虽然荒唐,但不能一味的责怪记者或者简单的将其归结为记者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有些行为完全是媒体自己逼出来的选择。在一个体制败坏、道德沦落的社会里,作为舆论公器和社会良知的媒体为了生存无所不用其极,更遑论身处其中的工作人员?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有一件事情让我记忆犹新,通过线人的举报,我获得一个重要线索,兰州雁滩附近的旧货市场不仅成为旧自行车的销赃地,而且那里还在出售“新货”,将廉价收购来的旧家具,通过简单的加工,涂上新油漆再高价出售,以次充好,坑蒙消费者。通过近半个月的卧底调查,我终于掌握了大量的证据和材料,但是当稿件送上去,再也没有下文,后来才得知,报社的一位副总编用这篇新闻性极佳的稿件换取了200份的发行任务,而我却一直蒙在鼓里。

2003年,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帮四川农妇熊德明讨工钱,在全国掀起一阵强烈的讨薪风暴,那一时期的媒体到处都是讨工钱的相关新闻,而作为社会新闻部的记者,帮民工讨工钱成为那个时候最热点的话题,有段时间,帮民工讨要工钱甚至成为衡量一个记者工作好坏的标准。而不为人知的是,那时我供职的报社常常因为广告的歉收而入不敷出,拖欠记者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常常是这个月发的上上个月的工资。记者帮民工们讨工钱,记者的工资被欠了,谁来帮记者掏工钱?

中国向来是一个喜欢戴帽子的国度,比如“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再比如“无冕之王”等等,有时候帽子太重或者大而无当,容易扭曲人的灵魂,明白了这点,对于那些时不时见报的禽兽教师也就不以为怪了,对于记者行业,今天出了一个陈永洲,明天也未必不会出现一个刘永洲,张永洲。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取消掉那些虚拟的光环,将记者还原为一个普通的人时,你才会发现,记者也是人。当面对那些感谢、那些红包、甚至可以认为是贿赂的金钱时,谁还不会心动?相信做过记者的人,都有收过红包的经历,只是,很少有人注意到这种恶小而为之的后果。

记得有一次,我报道了张苏滩蔬菜批发市场陕西汉中帮欺行霸市的行为,稿件见报后,涉事着数次扬言要卸掉我的胳膊和腿脚,并不断来到报社闹事,而作为发稿的报社并不是站在维护记者权益的立场上坚持正义,而是以开除等手段撇清报社责任。

我至今都弄不明白,作为记者采写的稿件(与自由来稿相对),与发稿报社之间存在着怎样的约定关系,如果报道稿件失实,记者与报纸之间该怎样分担责任?孰多孰少?也许在《新闻法》未出版前永远不会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陈永洲事发,其供职的媒体以头版头条要求警方放人,虽然这种行为后来在陈本人的供认下成为一个笑话,但我对报馆这种敢于担责的行为仍然要致以崇高的敬意,这毕竟是中国媒体人和报馆觉醒和自律的开端。只是,报馆保护了一个不该保护的人而已。

不过有时我又想,如果今天我还供职媒体,是否也和陈永洲有一样的下场?我悲哀,我庆幸!(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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